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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 :要维护法庭秩序,现行刑法的规定够不够? 吴宏耀 :刑法中,在扰乱法庭秩序罪之外,还有独立的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
3.国家考试中的替考等作弊行为入刑 近几年,在高考、公务员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出现了大面积作弊的问题。医闹等社会难题的治理
当前,在无法寻找到更优良的人才选拔模式之前,公正的考试依然不可替代。再比如,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对各类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规定了细密、严明的罚则,却也有可能沦为司法威权的工具,实质的剥夺或减损了律师或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辩护权,反倒不利于司法公正目标。尽管刑法修正案(九)骨肉相连,却也白璧微瑕。第二,从司法实践看,此罪易于成为个别地方有权有势之强奸幼女犯罪分子之保护伞,使其针对幼女的变态性犯罪现象未能得到罪刑相适宜之重罚,贵州习水和陕西略阳性侵幼女案即为典型实例。设定终身监禁实为减少贪腐犯罪适用死刑的一种过渡性处罚,可算既配合了当局的反腐大战略,也适度回应了百姓针对巨贪监狱待不了多久的质疑。
其中,颇多值得深入剖析之亮点或者特点。刑法理应对替考的考试恶鄙之风施以重典。有谁知道,今天我们耳熟能详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曾经是自然法上一个不言而喻的概念,而它的思想源头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欧几里得在《几何原本》中阐述的几何学五条公理。
进入专题: 思想 语言 错判 错案 。这句话的争议之点其实主要在前半句宁可错放四个字上。写文章、发言论,包括文学批评和学术争论,本质上都是为了传达观点、求得理解,如果能用通俗的语言来表达思想,就不必故作高深。会议期间,在与台港澳三地法院的同行见面时,台湾司法院副院长苏永钦大法官,香港终审法院马道立首席法官,澳门终审法院岑浩辉院长等不约而同与我谈到了防范一文。
我今天想试图说明的是,这里的错放只是借用了一个与错判相对而言的日常用语,这种错放其实是一种符合程序正义的正确的判决。假期生活,读书不失为第一乐事。
但同时应当承认,多数的理论包括法学理论,总是应对现实生活的一个或者几个应用的领域,因此,理论的叙述必须让人理解,要有助于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这在当代中国尤显重要。而且两者之间并无不可逾越的沟壑。也千万不要以为司法专横仅仅同封建专制相联系,纵观古今中外,即使在民主制度之下,如果不能谨遵诸如无罪推定等赖以维护司法公正的原则和制度,司法专横同样无法根绝。但同时也表示,将高深的思想用自然而然能让人听懂的语言说出来,任何从事过这种努力的人都知道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唯有2013年5月6日在《人民法院报》发表的《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以下简称防范)一文中,宁可错放,不可错判这句大白话可能被不少人牢牢记住。我不得不承认,在以往的一些学术文章中,我也使用过一些高深的语言,进行过一些大而无当的观念批判,而且所表达的未必是深刻的思想。撇开是非对错,宁可错放,不可错判,姑且算是我在这方面所作的一个尝试和努力吧。当然,我并不反对纯粹的理论抽象和理论思辨,这毕竟是一个民族智识的表现。
我的这一表达,只不过是如同维特根斯坦所言,将法学上的某些超级概念拉回到粗糙的地面而已。他在中央研究院工作的一位朋友出于好奇作了一个民意调查。
我们的法学家们创造了上述种种关于刑事司法的超级概念,其思想之源甚至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一个古老的司法公正观: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当然,更多的无疑是近代以降对封建司法专制和擅权的反思。我们的法学理论工作者不仅要有构建超级概念和进行宏大叙事的能力,也要有基于普罗大众的需要而进行理论稀释和通俗化讲解的本事。
但不可否定的是,越来越多的人通过防范一文发表后引发的对话和争论,对现代刑事司法的一些基本理念有了更深的理解。事实上,任何一种高深理论都有其卑微的起点,任何一个超级概念也都有过日常的用法。虽然当时的舆论褒贬不一、评价各异,但谁也不会否认这句通俗的语言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冲击和震撼。苏永钦先生还给我讲了一个小故事。陈嘉映先生认为,对世界的理解必须植根于自然语言,我最希望读到的,是通俗的语言表达高深的思想,最不喜欢的,是用高深的语言表达浅俗的想法。在他们的眼里,文章所述都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但要白纸黑字、深入浅出地讲出来实属不易,一致认为透过此文可以管窥大陆的司法进步。
我只想提醒所有善良的读者,千万不要以为司法专横只是远久的过去,如果我们一不小心,它就会卷土重来。此外,他还不忘提示我们要谨遵维特根斯坦的教诲:不滥用超级概念,少做甚至不做宏大叙事。
如果一个人想要掌握或者使用这些超级概念,就必须要把它们拉回到属于你的粗糙的地面上,使它们同活泼泼的生命体验发生关联。可以说,上述每一个超级概念都可以做成一篇博士论文,但对于媒体受众中的绝大多数非专业读者而言,围绕这些超级概念、利用专业术语所进行的宏大叙事,往往会让人一知半解或者根本不知所云。
这一诉讼制度设计的根本目的当然不在于有意放纵和袒护犯罪分子,而在于保障无辜者免受刑事追究。近读哲学家陈嘉映《哲学·科学·常识》一书,正如书名所示,陈先生是站在科学与常识的角度,重新思考哲学的使命。
否则,我们无法解释为什么冤假错案总像幽灵一样游走在我们的身边。问题的设置是:你认为法院是宁可错放正确,还是不可错判正确。根据苏先生讲,民调结果大体上各占一半。宁可错放,不可错判无疑是特定情景和语境下的一个产物。
相对于宁可错放,不可错判这句大白话,这些超级概念包括: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有些理论的研究可能并无直接的应用价值,但不等于没有意义。
听完之后,我们相视而笑。2013年9月,也就是距防范一文公开发表4个月之后,我奉命率大陆法院代表团到台湾新竹出席第二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
根据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的,应当推定被告人无罪。有些理论甚至纯粹就是用来研究和论辩的,这有点类似于智力游戏。
但同时反映,三地的读者也都有不同的看法,焦点仍然集中在上述那句粗糙的大白话上面。只要排除了功利、浅俗和与人为恶的动机,目的就都可以是高尚的。他说,对待超级概念的正确做法是,将它们放回到各自的历史语境和问题脉络里,还它们一个最亲切和最本真的面目。于我们所孜孜以求的实体正义而言,在被释放的刑事被告人中不可能完全排除存在真正的罪犯,从这个角度而言,这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错放。
哲学教授周濂先生也是主张多用非学术的日常用语去表达深刻思想的学者之一,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路径如此主客观一结合,多重角色,忙碌行程,优厚待遇,谁还有时间和兴趣去琢磨那些沉重的话题呢? 我并不是要法学家们去掀起过去的伤疤,人人都以受害人的身份去控诉,那太肤浅。
谁都知道,这是一种鸵鸟做法,是一种学术生态低层次的表现。我们都相信他是一个德高望重的前辈,但像他这样的人都能在那种特殊的年代被异化到这一步,足见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
这种忙,有客观的一面,文革后,痛定思痛,人治逐渐被法治所取代,法学日益成为一门显学,法学家也随之成为社会上的香饽饽,他们被频繁地邀请参与国家的诸多立法和司法,出入于中南海、人民大会堂和各省市的法制讲堂,还有各种挂职、兼职、专家论证、司法考试辅导和媒体的追踪。有的人,本来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一遇政治运动,就马上说我被右派分子‘利用了,而被他揭发的人,又反过来揭发说到底是谁‘利用了谁,要求他交代清楚与某某右派分子的关系,这使我想起有位法学界前辈对我说起他当时在这所大学上学时的感觉:今天台上这位老师还在批昨天被打成右派的某某老师,明天他又被打成右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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